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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现实生活中,只要遇到官司一类事情,总不会联想到律师与私家侦探。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往往是:西装领带,手持皮包,风度翩翩,能言善辩,穿梭于写字楼和法院之间的那些人。在一个法治的国家,律师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,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,受人尊重。而说到私家侦探,也许会浮现出福尔摩斯的那种形象:身怀绝技,深谙法律,出生入死与犯罪分子周旋,千方百计为含冤者伸张正义。不过,实际生活中却并非如此。比如,美国的报刊杂志,常常刊登一些嘲笑鞭挞律师的幽默小品,表露出人们对律师的厌恶与仇恨。在某些国家里,私家侦探应不应该合法化也一直存在争议,私家侦探业务的开展也还不是很容易被人接受。但不管怎么说,当今世界,无论是个人、企业、还是政府组织和国家情报机关,几乎都离不开私家侦探和律师。
任何案件都有调查举证和法律诉讼问题,这是法律工作的两个方面。举证是为了诉讼,诉讼则必须举证。交叉进行,不可分割。但却又是两个方面的工作,在工作性质上,技巧上也各有不同。律师擅长于诉讼、辩护和非诉讼调解,未必擅长收集情报调查取证。私人侦探擅长于收集情况、调查取证,却不擅长诉讼。二者结合可谓珠联璧合。在分工越来越细,各个领域中专业化趋势不断增加的当今社会,这种分工和协作也是必然的。在具体操作上,私人侦探和辩护律师在法庭内外出双入对,是常见的方式。私人侦探与律师同为一个委托人服务,同办一案。而彼此互不见面也并非罕见。私人侦探将调查得来的情报、交于委托人后拂袖而去。委托人如何使用得来的情报和证据,私人侦探完全不再过问,委托人根据情况自行处理。如果必要,可以另聘律师,全权委托。于是,侦探和律师互不见面。次等情况多适用于特别敏感案件的处理。对于重大案件,鉴于情况复杂,处之不易,私人侦探与律师则大都同案办公,共赴现场。几百年来,西方国家这种私人侦探与律师协作同工作的体制,构成了彼时彼地制度的一大特色。本文由昆明清友私家侦探公司整理编著,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!
昆明私人侦探的培养训练主要应含有以下内里本质意义:雇员环境调查、有关民法的诉讼程序、有关民法的损害到补偿原则、刑事诉讼程序、证据的使聚在一块儿和全保、财物的拘留和控制、指纹技术、跟踪方法、个人生命辨别方法、工业调查、担保调查、职业调查、侦探常识、犯罪现场绘图、犯罪手法分类、移动与定位摄影、证言的使聚在一块儿、隐蔽的事调查、雇前检查核对、调查方法、调查报告陈说的撰写、商场盗窃的调查、机密使聚在一块儿、隐蔽的事守候和出庭作证等。